徐州市农村公路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等保护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