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因交通事故造成农村公路损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告知并协助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对路产损毁赔偿依法进行处理。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