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