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冰雪、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和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市容环卫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容环卫应急预案,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市容环卫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应急物资、设备储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