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省、设区的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系统完备、结构优化、层次合理、协调配套的要求,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完善适应城市管理精细化要求的市容环卫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