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条有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市容环卫事业发展需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市容环卫相关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