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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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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垃圾分类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有效

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垃圾处理费用。垃圾处理具体收费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原则依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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