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有序,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设置的临时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