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运输散装、流体物料(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等,下同)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不得车轮带泥行驶。驾驶人、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