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三章 院前医疗急救救治第二十九条有效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急救医疗指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定期组织对“120”急救网络医院、区域急救医疗中心、急救医疗指挥机构直属急救站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