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货物及物品从澳门经“一线”免(保)税进入合作区。

对合作区和澳门之间经“一线”进出的货物(过境合作区货物除外)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备案管理,简化申报程序和要素。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