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第六章 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第四十八条有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货物及物品从澳门经“一线”免(保)税进入合作区。对合作区和澳门之间经“一线”进出的货物(过境合作区货物除外)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备案管理,简化申报程序和要素。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