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鼓励澳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合作区内以独资、合资或者合作方式设置医疗机构。

前款医疗机构可以经批准后在本医疗机构内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澳门上市的药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使用临床急需、澳门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大型医用设备除外)的医疗器械。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