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支持合作区建设中医药生产基地和创新高地,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中国特色的医药创新研发与转化平台。

在合作区生产的经澳门审批和注册的中医药产品、食品及保健食品,可以使用“澳门监造”“澳门监制”“澳门设计”标志。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