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合作区执行委员会负责编制合作区预算草案,经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按照程序提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经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按照程序提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