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经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