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和规范衡阳市南岳区(以下简称南岳区)综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南岳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