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八十二条有效军人以及军队相关人员的医疗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残疾退役军人等人员的医疗保障,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