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四章 医疗保障医药管理第五十条有效本省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