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三章 医疗保障基金第三十七条有效本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风险预警、风险管控和重大风险应对机制。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运行风险时,通过提高筹资水平、调整待遇政策等方式,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稳健运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