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二章 医疗保障体系/第一节 基本医疗保险第十九条有效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死亡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终止参保关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死亡,参保关系终止的,本人、继承人可以申请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余额。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