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