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三章 传承和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盘门景区、平江历史文化街区、虎丘山风景名胜区、宝带桥-澹台湖公园等大运河代表性景点景区建设,提升大运河沿线整体风貌,优化滨河生态空间,促进大运河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