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保护优先、强化传承、合理利用,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创新发展的原则。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