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保护第十七条有效大运河苏州段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和要求以申报世界遗产文本《中国大运河》为准。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省人民政府划定、批准的为准。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