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制,将终身学习促进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教育履职评价。

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终身学习教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