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鼓励创新终身学习载体和形式,创建品牌学习活动项目,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方式提供学习资源,开展团队学习、体验学习、在线学习,方便市民灵活自主学习。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