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府推进第十九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终身学习专职师资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保障专职教师在业务培训、专业技术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权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建立相关制度,从专家、学者、教师或者其他具有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的人员中遴选终身学习兼职教师,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