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府推进第十八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至少建设一所老年大学,并根据学习需求,扩大办学规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开放大学举办老年开放大学。镇(街道)应当至少建设一所老年教育办学点,有条件的可以建设老年大学。老年大学建设指导意见,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