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府推进第十五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阅读设施建设,根据人口规模和学习需求合理设置公共图书馆、农家书屋、城市书房、社区书屋、职工书屋等便民公共阅读服务场所。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