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鼓励新闻媒体、学校、社会团体等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