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将相关业务转包、分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