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电梯的使用和维护保养第二十六条有效电梯保修期满后的更新、改造、修理费用,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