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销售第十五条有效销售、转让使用过的电梯,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受让者提供原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证明、安全技术档案和检验合格证明。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