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大运河梁溪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两河沿岸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等应当建立健全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放、保护和管理的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涉及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放、保护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征求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住宅小区等各方面意见。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