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滨水公共空间智慧城市的建设,依托市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利用视频监控、物联网监测等技术,实现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为一体的智慧化管理。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