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大运河梁溪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第五章 历史文化保护第四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两河沿岸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惠山泥人、锡剧、精微绣、留青竹刻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滨水公共空间内展现无锡文化特色。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