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大运河梁溪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第四章 共享与共治第三十五条有效两河沿岸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并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在滨水公共空间内设置标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对违反滨水公共空间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