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大运河梁溪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第三章 设施设置与维护第二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两河沿岸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设和改造滨水公共空间内各类公共绿地,提升绿化景观和生态质量,逐步实现绿道贯通。市人民政府、两河沿岸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推动滨水公共空间内漫步道、跑步道、骑行道连续贯通,建设安全舒适、景观协调、畅通便捷的公共慢行系统。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