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大运河梁溪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第三章 设施设置与维护第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两河沿岸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统筹交通枢纽、城市地标、文化遗产、公园广场等空间节点与滨水公共空间内的设施设置,营造活力多元的滨水公共空间。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