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大运河梁溪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第三章 设施设置与维护第十七条有效滨水公共空间的设施应当符合滨水公共空间建设导则,满足布局合理、功能匹配、风貌协调和安全舒适等要求。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