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车联网企业梯度培育,引进和培育车联网领域龙头企业,支持中小企业与车联网领域龙头企业配套协作。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