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推广应用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车联网技术和产品在公共交通、交通管控、智慧停车等领域的应用,提升智能交通服务水平和出行效率,保障出行安全。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