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开发区的实际需要和承担能力,可以依法委托开发区管理机构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权。

开发区管理机构经依法批准可以整合内部执法机构,设立综合执法机构。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