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设立与整合第十六条有效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名称变更、规划面积或者区位调整,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条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