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融资平台,在债务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多样化的融资模式。鼓励政府依法和社会资本合作进行开发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的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