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禁止车辆违反公园、广场管理秩序,进入停车场以外的区域,但是下列车辆除外:(一)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二)公园、广场内专用观光车辆;(三)执行紧急任务的公安、城市管理、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及公园、广场的作业车辆;(四)设有绿道的公园、广场允许通行的非机动车。准许进入公园、广场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速度和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但是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除外。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