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有效本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