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开展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诚信的原则,兼顾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