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平安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履行平安建设相关职责,并将平安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