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应急管理等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共同落实监管责任,依法惩处利用寄递物流渠道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货运、邮政、快递、仓储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禁寄物品名录,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实名登记,发现可疑物品或者客户拒绝检查和登记的,不得提供运输、寄递服务;发现禁寄物品的,及时向交通运输、邮政、公安等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